主旨:公告「居家藥事照護」藥師資格申請及展延辦法(原「藥事居家照護」藥師之遴選辦法),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一、為推廣藥師參與居家藥事照護,並考量原辦法之適用性,特修訂「居家藥事照護」藥師資格申請及展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如附件),並經本會第15届第7次理監事會暨25縣市藥師公會理事長聯席會議通過公告使用。
二、有關本辦法修定重點簡述如下:
(一)本辦法目前僅適用參與執行健保署「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整合計畫」相關專業服務。
(二)辦法名稱正式更名為「居家藥事照護藥師」,其資格年限自4年延長至6年。
(三)資格申請:修習指定課網並通過測驗即可取得資格,毋須額外實習與口試;如參與其它照護計畫可抵免相關學分。
(四)資格展延:6年內修習藥事照護相關課程達24學分或6年內照護居家或住宿型機構個案至少6位。
三、另於新舊辦法轉換期間,112年9月1日起至113年3月21日間之資格逾期者皆可依最新辦法進行資格展延並追溯認列有效期限。
綜上,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全聯會計畫窗口林東燕專員(02-2595-3856轉分機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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