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美樂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美樂佳”倍明隆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21572號)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註銷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1640132號
 
 

 

  主旨:有關美樂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美樂佳”倍明隆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21572號)藥品許可證,業經衛生福利部註銷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