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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104833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104847號
 
 

 

  主旨:「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6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104833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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