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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 」,業經本部於112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637號公告廢止,並於112年7月1日生效,謹檢陳前揭公告掃描檔1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衛授疾字第1120100901號
 
 

 

  主旨:「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 」,業經本部於112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637號公告廢止,並於112年7月1日生效,謹檢陳前揭公告掃描檔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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