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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因應「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本署業於「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建置「不以製劑調製品項申報」功能,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112年6月30日前,以醫療機構或藥局為單位來函申請使用者帳號,請查照惠復。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21403847號
 
   
 

 

   主旨:因應「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修正,本署業於「藥品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建置「不以製劑調製品項申報」功能,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於112年6月30日前,以醫療機構或藥局為單位來函申請使用者帳號,請查照惠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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