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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配合菸害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修正,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為「戒菸服務補助辦法」,並自112年4月20日施行,惠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4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健字第1120737239號
 
 

 

  主旨:為配合菸害防制法第24條第3項之修正,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戒菸服務補助獎勵辦法」為「戒菸服務補助辦法」,並自112年4月20日施行,惠請轉知所屬相關人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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