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NTPA012 在 2023, 七月 25 - 10:26 發表
發表於
課程名稱:「藥師執業時法律常識知識補充」課程 | |
主辦單位:新北市藥師公會法規委員會 | |
主持人:法規委員會 張添宏主任委員 | |
報名日期:112年07月03日(一)13:30至07月14日(五)12:00(額滿即止) | |
報名名額:限70位(需繳清會費) | |
上課時間:112年07月29日(六)08:30-16:30(08:00報到) | |
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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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點數:8點(申請中) 專業課程0點、品質課程0點、倫理課程0點、法規課程8點 (含感染管制0堂、性別課程0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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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免費(需繳清會費) | |
費用:提供午餐便當(免費),請於報名時詳實填寫用餐情形。 | |
講義:提供紙本講義 | |
報名對象:限新北市藥師公會會員報名參加(需繳清會費) | |
線上報名(70名):於全聯會平台線上報名(須先登入藥師個人帳號),如有任何異動請來電告知。 ※恕不受理電話/e-mail/傳真報名,報名資料將透過填寫之電子郵件寄送課程資訊,請注意電子郵件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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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注意事項: 1、上課學員必須參與全部課程,勿遲到早退以示尊重講師。(Q&A亦屬課程一部分,請勿提早簽退,以免影響上課秩序) 2、上課後「半小時內」未簽名報到者,或當日未簽退者,無法給予當次課程學分。如不能配合上課時間者,請勿報名參加,謝謝。 3、課程需於報到時刷身份證簽到1次、課程結束後刷身分證簽退1次,若未於時間內刷卡,不予補刷,敬請配合。 4、限報名藥師本人上課,簽到須本人親簽,若發現代簽上課,視為曠課不給予學分。 5、報名後如因故無法出席,須於開課前五天請假。未請假:取消當年度免費參與本會免費繼續教育課程之資格。 6、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之規定為基準,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將不另行通知,敬請隨時注意網站公告。 7、新冠肺炎疫情防疫相關規定,依照防疫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公告辦理;請學員當日自備口罩,依自身狀況配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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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為保持上課場所空氣品質,空調冷暖感受不一,請自行攜帶保暖衣物。 2、為避免影響上課品質及他人上課權益,上課期間請勿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 3、教室備有茶水,為響應環保,不再提供紙杯,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4、交通、停車請自理(交通指引)。 5、請注意簽到、簽退時間並確實簽到,避免發放學分時造成困擾。 6、本次繼續教育學分須完成全部課程方可授予,如有缺席者則全課程學分皆不予以發給,敬請注意。 7、本會持續教育課程不發給紙本學分證明,請學員自行於112年08月07日後至衛生福利部積分管理系統查詢。若查詢結果發現有登錄錯誤或異常,敬請於112年08月21日前告知本會,逾期不再受理學分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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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特殊事項:名單將於112年07月24日(星期一)13:30公告於本會網站。 | |
承辦人:新北市藥師公會 曾幹事 (02)2278-3277 分機 17 |
課程大綱:※本次申請專業課程0點、品質課程0點、倫理課程0點、法規課程8點(含感染管制0堂、性別課程0堂。) ※請務必確實簽到、簽退,俾利會務人員登錄「醫事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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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07月29日 星期六 | |||||
起訖時間 | 課程題目 | 講師姓名 | 課程類型 | 積點 | |
08:00-08:30 |
簽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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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10 |
食品、化妝品廣告違規案例解析(上) |
張耕豪 律師 |
法規 | 申請中 | |
10:20-12:00 |
食品、化妝品廣告違規案例解析(下) |
張耕豪 律師 |
法規 | 申請中 | |
13:00-14:40 |
藥師如何面臨失業、退休之經濟問題-認識職場就業安全制度 |
王重仁 |
法規 | 申請中 | |
14:50-16:30 |
藥師如何因應中高齡就業問題-常見職場問題大公開 |
王重仁 |
法規 | 申請中 | |
16:30-16:40 | 簽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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