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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避免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觸犯法規,有關新藥品、新醫療器材於辦理查驗登記前,不得宣傳之相關規定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23日
   發文字號:衛部醫字第1121661486號
 
   
 

 

  主旨:為避免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觸犯法規,有關新藥品、新醫療器材於辦理查驗登記前,不得宣傳之相關規定如說明段,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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