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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份診療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準」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3月22日
   發文字號: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C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份診療療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以衛部保字第112010636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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