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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依「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自中華民國 112年6月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應依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 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313595號
 
   
 

 

  主旨:依「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自中華民國 112年6月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應依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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