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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 「" 永大明" 高壓滅茵鍋(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2月07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20195379號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 「" 永大明" 高壓滅茵鍋(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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