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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藥品「抑鬱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8506號)」(共58批,批號詳見說明段)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21400651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藥品「抑鬱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8506號)」(共58批,批號詳見說明段)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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