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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檢送本部修正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及「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處方審查作業」(如附件1及2),並自112年2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愛滋診療醫師依修訂之作業規範辦理,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1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疾字第1120300012A號
 
   
 

 

  主旨:檢送本部修正之「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藥品處方使用規範」及「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處方審查作業」(如附件1及2),並自112年2月1日起實施,請轉知愛滋診療醫師依修訂之作業規範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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