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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自即日起,倘有民眾持桃園市桃園區全新精神專科診所黃炳勳醫師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請儘速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署知悉,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FDA管字第1111800560A號
 
   
 

 

  主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自即日起,倘有民眾持桃園市桃園區全新精神專科診所黃炳勳醫師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請儘速通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本署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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