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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已屆滿,該許可證持有者自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刪除給付特材代碼4品項,該署將自111年8月1日起取消給付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6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1169896號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已屆滿,該許可證持有者自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刪除給付特材代碼4品項,該署將自111年8月1日起取消給付案, 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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