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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本署修正「新藥給付建議書(A1)」、「新藥給付建議書(A3)」及「健保給付建議案初核結果通知單」,請轉知所屬會員及特約醫事機構,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110670440號
 
   
 

 

  主旨:本署修正「新藥給付建議書(A1)」、「新藥給付建議書(A3)」及「健保給付建議案初核結果通知單」,請轉知所屬會員及特約醫事機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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