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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月15日生效,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9日
   發文字號:國健教字第1110760408A號
 
   
 

 

  主旨:刪除「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附錄四之「戒菸輔助用藥部分負擔」,並自111年5月15日生效,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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