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七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附表七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2718號及衛授食字第1111402719號公告預告,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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