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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14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定自111年5月15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0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11260141C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以衛部保字第1111260141號公告修正發布,並定自111年5月15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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