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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自111年1月1日起,執行冷鏈西藥製劑運銷之藥商應持有運銷許可,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2487290號
 
   
 

 

  主旨:為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及安全,自111年1月1日起,執行冷鏈西藥製劑運銷之藥商應持有運銷許可,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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