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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延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至111年6月30日(進口日)乙事,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01360037號
 
   
 

 

  主旨:有關延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致經公告輸入食品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延遲抵達事之暫行措施」至111年6月30日(進口日)乙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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