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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大腸癌防治計畫一提供藥事及檢驗所機構轉介費用及 中低、低收入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無痛大腸鏡費用,請於111年11月20日前核銷,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健字第1102384267號
 
   
 

 

  主旨:111年大腸癌防治計畫一提供藥事及檢驗所機構轉介費用及 中低、低收入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無痛大腸鏡費用,請於111年11月20日前核銷,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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