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加強防範民眾藉由持塗改、影印或偽造之處方箋交付調劑方式領取管制藥品,詳如說明,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2232905號
 
   
 

 

  主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加強防範民眾藉由持塗改、影印或偽造之處方箋交付調劑方式領取管制藥品,詳如說明,請 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