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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4586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6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1061498號
 
   
 

 

  主旨:轉知「特定醫療器材之標籤、說明書或包裝應加註警語及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4586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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