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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9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1947號
 
   
 

 

  主旨:「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1942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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