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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業經本部於110年4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031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01603037號
 
   
 

 

  主旨:「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業經本部於110年4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031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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