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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740號令訂定發布「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0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821519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740號令訂定發布「醫療器材行政規費收費標準」,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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