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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767號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0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823852號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767號公告訂定「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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