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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及相關上市後管理規定,包括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及主動通報醫療器材安全危害警訊等繳交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內容執行,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5月0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822616號
 
   
 

 

  主旨: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及相關上市後管理規定,包括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及主動通報醫療器材安全危害警訊等繳交方式,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內容執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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