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會銜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6055號、經工字第10904605860號令訂定發布「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2430793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會銜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6055號、經工字第10904605860號令訂定發布「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