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4030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2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91104050號
 
   
 

 

  主旨:「販賣業藥商實施西藥優良運銷準則之藥品與藥商種類、事項、方式及時程-原料藥」,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104030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