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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含lorcaserin成分藥品之療效及安全性再評估未獲通過,其輸入業者應於109年8月16日前收回市售品。」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7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404979號公告發布,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1360029號
 
   
 

 

  主旨:「含lorcaserin成分藥品之療效及安全性再評估未獲通過,其輸入業者應於109年8月16日前收回市售品。」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7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404979號公告發布,請貴會惠予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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