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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蔓寶有限公司」販售之「6A雞心紅棗」及「枳實」中藥材(標示廠商名稱:「 蔓寶有限公司」)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6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10578621號
 
   
 

 

  主旨:有關「蔓寶有限公司」販售之「6A雞心紅棗」及「枳實」中藥材(標示廠商名稱:「 蔓寶有限公司」)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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