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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再次函請貴會務必轉知所屬會員,本署已函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問答說明事項」一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27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091405352號
 
   
 

 

  主旨:有關再次函請貴會務必轉知所屬會員,本署已函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藥品臨床試驗執行之建議及原則問答說明事項」一案,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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