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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本部於109年5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104號公告修正,謹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5月18日
   發文字號:衛授疾字第1090101107號
 
   
 

 

  主旨:「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本部於109年5月18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104號公告修正,謹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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