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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葛拉美美容品有限公司」販售「普羅旺斯精油」化粧品,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3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0518597號
 
   
 

 

  主旨:有關「葛拉美美容品有限公司」販售「普羅旺斯精油」化粧品,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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