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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惠請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2月07日
   發文字號:北區國稅審四字第1090001543號
 
   
 

 

  主旨:有關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惠請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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