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有關廣欣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之「愛治喘液5毫克/毫升(衛署藥製字第050253號)」等4張藥品許可證藥商名稱變更,業經衛生福利部准予變更,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2106091號
 
   
 

 

  主旨:有關廣欣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之「愛治喘液5毫克/毫升(衛署藥製字第050253號)」等4張藥品許可證藥商名稱變更,業經衛生福利部准予變更,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