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港香蘭”百合濃縮細粒(衛署藥製字第036639號)」(批號:K28131,有效日期2022.10.7)及「“港香蘭”斑龍丸(衛署成製字第012213號)」(批號:K32522,有效日期2021.11.20)等2項藥品,經檢驗結果好氧性微生物總數不符規定一案,請惠予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由 NTPA007 在 2019, 十一月 4 - 14:39 發表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 ||||||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2029969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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