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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輸入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以FDA食字第108130138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5月23日
   發文字號:FDA食字第1081301391號
 
   
 

 

  主旨:「輸入明膠及其衍生物、其他動物膠與消化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產品供食品用途應檢附輸出國官方證明文件」,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以FDA食字第1081301383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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