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為避免含麻黃素類製劑流為非法製毒使用,重申含麻黃素類製劑相關管理措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8年04月0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80529348號
 
   

 

 

 

主旨:為避免含麻黃素類製劑流為非法製毒使用,重申含麻黃素類製劑相關管理措施,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