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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107年12月31日前國內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及持有西藥製劑許可證之販賣業藥商應全面完成實施國際標準藥品優良運銷規範(PIC/S GDP)之政策,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1921196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重申107年12月31日前國內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及持有西藥製劑許可證之販賣業藥商應全面完成實施國際標準藥品優良運銷規範(PIC/S GDP)之政策,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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