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公文】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免於藥品非法流用,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藥商買賣藥品應確實遵守藥事法規定, 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1918193號
 
   
 

 

  主旨: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免於藥品非法流用,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 藥商買賣藥品應確實遵守藥事法規定, 請查照。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