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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貴公司輸入販售之「Dermisa毛孔粉刺淨膚皂」化粧品,疑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含藥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於107年9月15日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8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15144601號
 
   
 

 

  主旨:貴公司輸入販售之「Dermisa毛孔粉刺淨膚皂」化粧品,疑未經核准擅自輸入含藥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一案,請貴公司於107年9月15日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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