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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發生進用偽藥而嚴重影響民眾用藥之品質,請轉知所屬會員或轄區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確實掌握所購入藥品之真偽,並保障保險對象所使用係為合格之藥品,倘進用偽藥,將視個案情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23日
   發文字號:健保審字第1070034918號
 
   
 

 

  主旨: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發生進用偽藥而嚴重影響民眾用藥之品質,請轉知所屬會員或轄區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確實掌握所購入藥品之真偽,並保障保險對象所使用係為合格之藥品,倘進用偽藥,將視個案情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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