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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貴公司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非法製造「含青洗髪精」、「含青潤絲精」及「含青護髮油」化粧品,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於107 年5 月6 目前完成回收 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0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06340461號
 
   
 

 

  主旨:"貴公司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非法製造「含青洗髪精」、「含青潤絲精」及「含青護髮油」化粧品,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於107 年5 月6 目前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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