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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04月02日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

附件: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主旨: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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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QA
Regulations on Nutrition Labeling for Prepackaged Food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