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夏季氣候炎熱,許多食品業者常大量使用冰塊降低食品溫度,以確保涼快口感及食材新鮮度,惟食用冰塊製作環境潮濕,製冰環境及機具清潔度常影響冰塊的衛生安全。為確保市售冰塊的品質,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 近日將啟動「107年度食用冰塊製造業稽查專案」,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該類製造業者進行源頭查核,以維護民眾健康。
本次稽查重點包括食品業者登錄資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符合性、產品責任險、產品回收及處理作業流程及食用冰塊成品抽驗等,並持續落實食安五環政策,針對歷年違規次數較多之業者加強查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GHP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8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抽驗不符合規定,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涉違反食安法第17條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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