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NTPA009 在 2018, 三月 23 - 11:4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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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3月15日 |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713003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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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文乙份,有關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300292號公告修正,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生效,「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敬請轉知所屬會員,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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