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昨日公布107年1月第2波生鮮蔬果殘留農藥檢驗結果,此次共計抽驗7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0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14.3%。
衛生局指出,為了讓民眾吃的安心,衛生局定期至批發市場、蔬果零售業者、賣場、超市及餐飲店等處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含量,107年並主動提高蔬果專案抽驗件數,高規格檢驗殘留農藥由311項增加為374項。
此次抽驗70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件「敏豆」檢出4項殘留農藥;「菠菜」、「百香果」及「芹菜」各1件檢出2項殘留農藥;「青蔥」、「棗子」、「黃秋葵」、「豌豆」各1件及「百香果」2件檢出1項殘留農藥不符規定。
上述檢出之殘留農藥殺蟲劑阿巴汀、可尼丁、賽速安、因得克、佈飛松、普硫松、氟尼胺;殺菌劑得克利、滅普寧、達滅芬、氟比來、普拔克、氟克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皆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衛生局已命令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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